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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海宣
  為讓妻子妹妹的孩子順利到北京上學,張先生與妻子王女士辦理了假離婚手續,並與王女士的妹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現王女士的妹妹將張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。日前,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。
  王女士的妹妹訴稱,她與張先生於2013年3月20日登記結婚,自登記後一直沒有共同居住,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夫妻感情,現起訴要求離婚。
  對此張先生辯稱,他的妻子實際是王女士,為幫助王女士妹妹的孩子落戶北京,他與王女士假離婚,後與王女士的妹妹登記結婚。但他與王女士的妹妹從未一起生活過,實際一直與王女士共同居住。2013年6月他們發生爭執,王女士將孩子和財產都帶到了河北老家,也不同意與他復婚,他與王女士成了“真”離婚。現要求王女士將孩子帶回北京上學,否則不同意離婚。
  原來,王女士與張先生原是夫妻關係,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一子,夫妻關係穩定。王女士妹妹與前夫育有一子,雙方於2010年7月離婚,孩子由王女士妹妹撫養。王女士妹妹為讓其子的戶籍遷入北京,找王女士、張先生幫忙。為了符合北京市的戶籍管理規定,張先生與王女士於2013年3月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,雙方之子由王女士撫養。張先生與王女士妹妹在2013年3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。之後,張先生未與王女士妹妹一起生活,王女士妹妹之子的戶籍亦未遷入北京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結婚登記應以感情為基礎。王女士妹妹與張先生雖系自願結婚,但目的是為了規避國家有關戶籍管理的規定為孩子遷移戶籍,並非以感情為基礎,且雙方登記結婚後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這種婚姻關係若繼續維持,有違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,遂判決准予雙方離婚。  (原標題:為給孩子落戶,丈夫離婚娶妻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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